专户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超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 - 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0]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1]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得变相改变用途且不影响投资计划[13]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12个月[14]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4]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6] - 与商业银行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应在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8]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3] - 拟变更募投项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6] - 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7] 风险披露 - 出现产品重大风险情形时,应及时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风控措施[13] 资金检查与节余处理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9]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22]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2]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生效[31]
大智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