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相关处罚[13]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13] - 候选人不得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11] - 任职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1]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4]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6]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6]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等情况,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审计与内控委员会 - 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7]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提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9]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应亲自出席会议,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21][26]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会议资料与信息 - 专门委员会会议应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33] - 公司应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3]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9]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未达百分之五且不担任公司董监高的股东[39]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2] - 应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2] - 应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3] - 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9] 独立性评估 - 独立董事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7] - 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7]
大智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