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等条件之一[4]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且无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6]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情形 - 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条件等情形致人数不足,公司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5] 独立董事任期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4] 独立董事会议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1]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独立董事履职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4] - 独立董事履职中可多种方式促进公司决策符合整体利益[17] - 公司未设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并提建议[24] - 公司应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意见应载明并签字确认[24]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 独立董事应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通知时披露[26] 公司支持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信息畅通[28] - 公司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运营情况,组织或配合实地考察[28] - 公司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8] 独立董事权力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提延期开会或审议,董事会应采纳[29]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29] - 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0] 独立董事津贴 - 公司应给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通过并披露[30] 制度施行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东峰集团:东峰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