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峰集团:东峰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组成 - 董事会由5 - 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7] - 七种情形下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9,11]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发书面通知[15]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应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7] 出席规定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9] - 董事连续二次未出席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20]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应在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22] 会议方式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等方式召开[23] 资料发送 - 公司应每月通过邮件或书面形式发送财报等资料[26] 提案表决 - 审议通过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0] - 董事回避表决有相关规定,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大会[31] - 提案未获通过,一个月内条件未重大变化不应再审议[34]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36]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