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峰集团:东峰集团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 报告情况 - 报告是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专项报告[1] -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报告日期为2024年4月21日[2] 人员情况 - 2023年在任独立董事为刘伟、王海燕、林长鸿[1] 独立性情况 - 独立董事未担任除规定外职务,未在股东及实控人处任职[1] - 董事会认可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要求[1]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 报告情况 - 报告是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专项报告[1] -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报告日期为2024年4月21日[2] 人员情况 - 2023年在任独立董事为刘伟、王海燕、林长鸿[1] 独立性情况 - 独立董事未担任除规定外职务,未在股东及实控人处任职[1] - 董事会认可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要求[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