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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轮胎: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三角轮胎三角轮胎(SH:601163)2024-06-26 10:1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 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者不得为候选人[8]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为候选人[8]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股东大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1]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独立董事资料保存与披露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4] 董事会相关 - 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24] - 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26]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0]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