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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诚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柏诚股份柏诚股份(SH:601133)2023-10-27 08:44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大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4][5]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4][5]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6]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9]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9] 候选人相关 -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1] - 董事会等可提董事、监事候选人,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28] 授权委托 - 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是否有表决权等内容[14]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大会[18] -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主持股东大会[18] -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过半数有表决权股东同意,可推举会议主持人[19] 会议记录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1] - 公司一年内购买等重大事项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4] 关联交易 - 关联股东参与关联交易表决,致使决议通过并造成损失应担责[41] 投票制度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且可集中使用[31]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对提案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31] 投票表决 -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32] 表决结果 -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提案发表意见,未填等表决票计为弃权[33] - 会议主持人或股东对决议结果有疑问可要求点票[33] 决议内容 - 股东大会决议应列明出席人数等内容,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明示[33] 决议后续 - 股东大会通过董事、监事选举提案,新任者在大会结束后立即就任[33]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33]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