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诚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和1名董事长[3] 决策权限 - 决策权限涉及资产总额等占比达10%以上且有绝对金额要求[6] - 关联交易有金额和占比要求,担保需2/3以上董事同意[6][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7] 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10] - 临时会议通知方式多样,提前3日通知[12]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董事有关联关系需回避,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经其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决议书面记名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等方式进行[16] - 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董事投同意票,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23] 其他规定 - 董事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未出席亦未委托视为放弃投票权[1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8]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会议日期顺延或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后按期召开[20] - 不同决议矛盾时,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24]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5]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25]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30]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2]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