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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诚股份: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柏诚股份柏诚股份(SH:601133)2024-07-12 11:11

公司上市与执照 - 2006年6月6日股东会决议整体折股变更为江苏柏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6月22日领新执照[14] - 2023年4月10日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代码“601133”[14] - 公司持有2023年5月2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状态为“存续”[15] 激励计划概况 - 2024年7月12日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574.75万股,占股本总额1.10%[24] - 首次授予493.878万股,占股本总额0.95%,占拟授予权益85.93%[24] - 预留80.872万股,占股本总额0.15%,占拟授予权益14.07%[24] - 董事、高管获授98.4万股,占授予总数17.12%,占股本总额0.19%[26] - 中层和骨干获授395.478万股,占授予总数68.81%,占股本总额0.76%[26]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60个月[29] - 需在股东大会通过后60日向首次授予对象授股[30] - 董事、高管减持后推迟6个月授股[32] 限售与解除限售 - 首次授予限售期12、24、36个月,预留部分按授予时间定限售期[34] - 首次授予解除限售比例:第一期40%,第二期30%,第三期30%[34][35] - 预留部分2024年三季报后授予,解除比例:第一期50%,第二期50%[35] 授予价格与条件 - 授予价格5.45元/股[38] - 授予价格确定方法:不低于票面金额,且不低于草案公告前1个和120个交易日均价50%较高者[39] - 授予条件:公司和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41][42][44] - 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和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且满足业绩考核条件[45][46] 业绩考核目标 - 首次授予考核年度2024 - 2026年,各年度营收定比年增长率目标值:2024年15%、2025年32%、2026年52%[47] - 首次授予各年度营收定比年增长率触发值:2024年12%、2025年26%、2026年42%[47] - 首次授予各年度净利润定比年增长率目标值:2024年12%、2025年25%、2026年40%[47] - 2025年营收定比2023年目标增长率32%,触发值26%;净利润目标增长率25%,触发值20%[49] - 2026年营收定比2023年目标增长率52%,触发值42%;净利润目标增长率40%,触发值32%[49] 解除限售比例计算 - 对应考核年度营收定比2023年实际增长率A≥Am,公司层面解除比例X1=100%;An≤A<Am,X1=80%;A<An,X1=0[49] - 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定比2023年实际增长率B≥Bm,公司层面解除比例X2=100%;Bn≤B<Bm,X2=80%;B<Bn,X2=0[49] - 公司层面解除比例X取X1和X2较高值[49] - 个人绩效合格及以上,个人层面解除比例N=100%;合格以下,N=0%[52]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额度=个人当年计划额度×公司层面比例(X)×个人层面比例(N)[52] 激励计划程序 - 2024年7月12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审议[56] - 2024年7月12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56][57][58] - 尚需召开股东大会等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方可实施[58][59][61] 激励对象 - 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97人,约占2023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1116人的8.69%[64] - 预留对象应在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12个月未明确权益失效[66] - 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67] - 监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67] 资金与合规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公司不提供财务资助[68] - 激励对象含三名董事,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70] - 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主体资格[73] - 激励计划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73]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程序[73] - 激励计划尚需履行法定程序方可实施[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