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重: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章程
中国一重中国一重(SH:601106)2024-08-30 11:1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1月15日核准首次发行20亿股人民币普通股,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57,782,927元[3] - 公司设立时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持股93.61%,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持股4.41%,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10%,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股0.88%[9] - 公司股份总数为6,857,782,927股,均为普通股[9] 股份相关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1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2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相关机构诉讼[21]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3] 股东大会相关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8]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需股东大会审议[2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8]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3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7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9]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0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10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