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重: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中国一重中国一重(SH:601106)2024-08-30 11:19

公司章程修订 - 2024年8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修订后《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0] 股份转让与收益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4] - 特定股东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特定情形除外)[4][5]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和凭证[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有权请求诉讼[7] - 单独或合并持有3%或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3] 股东大会 -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包括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等[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主持股东大会[11]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内容[13] 董事会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成员中可有一名职工代表[2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2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21]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 委员从现任董事中产生,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22] - 董事等不得兼任委员,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22][24] - 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委员通过[25] 监事会 -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24] - 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25] 公积金与利润分配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27]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后两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也可在六月内完成[2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