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 股东大会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召开提议后10日内反馈[6][7]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召开通知[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或提议召开[3][7]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8]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及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10] - 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股东大会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主持[21] - 监事会召集的大会,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按规则推举主持[21] - 股东自行召集的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21] 表决与记录 - 表决票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10年[26] - 关联股东表决关联交易事项需回避[27]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8] - 两名股东代表与一名监事代表计票、监票,主持人当场公布结果[28]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0] 其他事项 - 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49]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相关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0]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1] -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应遵循相关原则[33][34] - 股东大会决议及时公告并列明信息[29] - 议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作特别提示[4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多项内容[47] - 公司在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50] - 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
山东出版:山东出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