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股份: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宝胜股份宝胜股份(SH:600973)2023-11-30 09:06

信息披露问题 - 案件受理金额从2.83亿追加至18.1亿未及时披露进展[1] - 部分案件判决结果和受理情况未及时披露[2][3] 责任与处理 - 时任董事长等三人对信息披露问题负主要责任[3] - 需1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3] 后续措施 - 收到警示函后加强法规学习,提高披露质量[3] - 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