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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源煤电: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恒源煤电恒源煤电(SH:600971)2024-01-30 08:49

重大事项报告主体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4] 日常交易报告标准 - 日常购买原材料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7] - 日常出售产品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7]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重大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需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1] 其他事项报告标准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报告[12]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关注[13] 股权变动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需披露[14] -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15] 报告制度与责任 -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实行实时报告制度,知悉当日电话通告,次日报送书面文件[17] - 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事项分析判断等工作[18] - 未经董事会许可,相关人员不得代表公司对外信息披露[19] - 公司各报告义务人对重大事项信息真实性等负责[21] - 未及时上报或误报重大信息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1]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自2024年1月31日起施行[24] - 制度由公司证券部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