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源煤电: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4] - 董事会成员中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4] - 审计等委员会中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0]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等[11]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14] - 一次选举两名以上时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6] 履职与管理 - 任职后不符资格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18]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等情况,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6]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9]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 部分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4] - 2名或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等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津贴与资料保存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0] - 工作记录等相关资料公司及本人应至少保存10年[3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3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