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井: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书 致: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王府井")的委托,担任王府井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 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王府井提供的有关文件、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的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 证,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有关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