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百: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
宁波中百宁波中百(SH:600857)2024-07-26 09:29

制度修订内容 -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获董事会审议通过[1] - 聘任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原为五家[2] - 独立董事不符合条件应停止履职并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2]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5] 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5]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已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不得被提名[8] 选举与撤换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6] -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出席董事会,董事会提请撤换[9]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9] 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金额超标准需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7]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7] 委员会要求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并任召集人[11]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11] 意见发表 - 独立董事对提名任免董事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2] - 关联交易超标准,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12]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随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披露[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档案保存10年[9] - 提前五天通知独立董事参会,紧急情况除外[9] - 专门会议全体出席方可举行,过半数推举召集人[9]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协助履职[8] - 本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