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工申贝: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工申贝上工申贝(SH:600843)2024-04-22 09:0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定[2] - 审计委员会等可提出选聘议案[6]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7]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报价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有计算公式[9]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满五年,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0]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0] 聘期相关 - 聘期一年可续聘,续聘需审计委员会评价[11] - 特定情况经同意应改聘[13] 改聘规定 -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一般不改聘,特定情况除外[14] - 解聘等要通知相关方,前任可陈述意见[14][15]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要约见评价[14] - 主动终止审计业务要履行改聘程序[15] - 更换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信息披露 - 应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8] - 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要说明情况[18] 监督与制度 - 审计委员会监督,违规报告董事会[1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随法规修订[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