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5]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为候选人[7]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为候选人[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连续任职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9] 补选与解聘 - 独立董事辞职或不符合条件,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11]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主持[16] 信息披露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多方面内容并及时披露[16][1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9] 履职保障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 公司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1] - 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及资源获取[22] - 公司保障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2]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2]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交易所报告[23]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3]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23] - 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4][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27]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7]
上海易连:上海易连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拟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