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生股份: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2]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7]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8] 会议资料与披露 - 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专委会不迟于会前三日[21]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9] 股东定义与津贴 - 主要股东指持股百分之五以上或不足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5]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百分之五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25] - 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3] 其他规定 - 2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2]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