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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开新能: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金开新能金开新能(SH:600821)2024-08-09 09:21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年[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14]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7]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结果及时公示[8] 信息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相关情况[10] 流程要求 - 选聘文件应含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8] - 公司应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应聘文件,记录保存评价意见[9] -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提交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情况报告[7]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提前10天书面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16]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8] 资料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8] 监督关注 - 审计委员会监督需关注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等情形[20] - 需关注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等情况[20]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选聘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需关注[21] - 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等需关注[21]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未按时间要求提交审计报告等情形,公司不再选聘[21] 其他要求 - 公司在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22]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并施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