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地址与章程变更 - 公司注册地址由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一路18号浙大网新软件园A楼1501室变更为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八路1号4号楼1501室[1] - 原规定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修订后为20%[1] - 新增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的股份回购条件[1] 股东大会与授权 -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2]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确需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3] -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 - 兼任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4][6] - 公司每年最多更换1/3的董事(3人),独立董事除外[4][6] - 董事由股东大会从董事会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外)中选举产生[4][6]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6]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享有与将当选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5][7] -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80%[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40%[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20%[9]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10][12]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10][12] - 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12]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利润分配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14] -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 其他 - 本次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8]
浙大网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