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科技: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保税科技保税科技(SH:600794)2023-12-15 08:14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1] - 独立董事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从五家降为三家[1] - 独董需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3] - 特定股东亲属担任独董的限制范围新增配偶、父母、子女[3] - 独董应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评估并披露[4] 独立董事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董候选人[4] - 提名人应了解被提名人有无不良记录[4] - 上交所审查候选人材料并有权异议[4] 独立董事职责 - 重大关联交易需独董认可后提交董事会[5] - 特定借款或资金往来独董应发表意见[6]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独董二分之一以上同意[6]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董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独立董事管理 - 独董连续三次未出席或全年未出席董事会,提请撤换[5] - 独董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提议解除职务[5] 其他 - 章程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需股东大会审议生效[7] - 独董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董推举召集人,不履职时其他人可自行召集[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