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胡晓东)
独立性要求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2] - 在持股5%以上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2] 不良纪录标准 - 近36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有不良纪录[3] - 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纪录[3] 任职限制 - 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3家[3]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6年[3] 声明时间 - 声明时间为2024年7月28日[7]
独立性要求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2] - 在持股5%以上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2] 不良纪录标准 - 近36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有不良纪录[3] - 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纪录[3] 任职限制 - 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3家[3]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6年[3] 声明时间 - 声明时间为2024年7月28日[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