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誉远: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5]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六年[6]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连续2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6]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含履职情况并按时披露[8] - 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监督,保护中小股东权益[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披露[9] - 部分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独立董事会议与工作条件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公司提供便利[11]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异议意见[12]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保障知情权并承担费用[12][14][26] 独立董事津贴与补选 - 公司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27]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况被解除或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7] 股东定义与制度执行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15]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股东[16]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