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条件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2]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2/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6][8][9] 股东大会召集流程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5][8][9] - 董事会同意召开,5日内发出通知[8][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股东大会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5]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5]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20] 股东大会主持与报告 - 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主持[23] - 监事会自行召集,主席不能履职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监事主持[25] - 股东自行召集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25] - 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作述职报告[25] 股东大会表决规则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选举董事、监事表决用累积投票制[27]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6]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7]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0]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需特别决议[30] 其他规定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1]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表决事项影响超十年保留至影响消失[32] - 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向监管局及交易所报告[33] - 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会后2个月内实施[33]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章程决议[33]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5] - 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35]
广誉远: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