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龙电业: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2]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能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6]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5][17]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多方面[9]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0]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情况[11] 解聘与续聘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5天通知[13] - 拟改聘应详细说明解聘原因等情况[14] - 可续聘同一审计机构,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评价本年度审计情况[9]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7] - 监事会负责选聘监督工作[19] 资料保存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9]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应及时反馈给董事会,董事会对责任人予以处罚[19] - 如造成公司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赔偿责任[19]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7] - 每年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