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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龙电业: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祥龙电业祥龙电业(SH:600769)2023-12-11 07:3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特定受罚候选人不得提名[9] - 连续任职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提前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依据[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4] 审计委员会相关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19] 公司相关机制与责任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3] - 股东或董事冲突时,独立董事应维护公司利益[2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3日提供资料[26]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6]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独立董事履职遇阻可报告[28] - 公司承担费用,可建责任保险制度[28]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8]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3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