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85万股,同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497.72万元[6] -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8385万股[20] -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7497.72万股[2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发行股份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19]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2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50]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股东的提案[44] - 重大关联交易指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或高于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 [4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4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4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时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11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7] - 董事会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8] 监事会相关 -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人[141] - 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在召开七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144] - 监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146]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利润分配提取法定公积金比例为10%,提取法定公益金比例为5% - 10%[151] - 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153] - 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53] 其他规定 -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事先通知[161] - 公司合并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指定报刊公告[170] - 公司分立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日内在指定报刊公告[170]
祥龙电业: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