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董事会审计等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有相关处罚或谴责批评[7] - 连续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0] 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0] 任职变动 - 提前解除职务应及时披露理由[11] - 不符合规定应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工作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9]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中前三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特定事项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6] - 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7] 公司支持 - 应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和人员支持[22]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2]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2] 履职保障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履职时相关人员应配合,不得阻碍[24]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报告[24]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24] 费用与津贴 - 行使职权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24]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4] - 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4]
中国高科: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