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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科: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中国高科中国高科(SH:600730)2024-04-19 11:14

资金支取与使用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等[6]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1]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且不超内部决议授权期限[11]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 - 12个月内累计用超募资金永久补流或还贷不超总额30%[14]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10]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可免特定程序[15]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可免特定程序[16]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超10%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16] - 募投项目超期拟延期需披露原因并履行程序[21] - 募投项目变更需董事会审议公告并经股东大会审议[18] - 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地点可免股东大会程序[18]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21] - 年度审计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1] 办法施行 -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