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5] - 人数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2]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提前解除应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 除特殊情况,辞职报告送达生效[14]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19] - 审计委员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8] - 专门委员会中应亲自出席,不能出席书面委托[19] 工作时间与资料保存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3] - 履职应披露信息公司未披露,可申请或报告[26]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会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 - 2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完整可联名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 提供履职条件、经费,董秘协助履职及公告[25]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报告[25] - 聘请中介费用公司承担[25] 津贴与保险 - 给予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大会通过并年报披露[2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6] 保密与赔偿 - 离职后保密至秘密公开[26] - 擅自离职造成损失应赔偿[26]
宁波富达: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