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股份:彩虹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独立董事提名 - 独立董事可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权[2] - 提名委员会应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意见[3] - 独立董事提名人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充分了解情况并发表意见[3] 任职条件 - 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担任独立董事应符合具备董事资格、独立性等基本条件[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履职规定 - 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5]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6]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6][7]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履职所需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7] - 独立董事履职受阻可向相关方报告[7]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8]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充分披露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详细资料[2] - 选举独立董事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按规定披露相关内容并报送材料[3] - 独立董事接受提名后应就符合条件作出公开声明[3] - 独立董事津贴在年报披露[3]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8] 职务变动 -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撤换[8] - 独立董事辞职致相关人数不符合规定时,应继续履职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董事会60日内完成补选[8] - 因特定情形导致独立董事比例等不符合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