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股份:彩虹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彩虹股份彩虹股份(SH:600707)2023-12-04 08:0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独立董事候选人近36个月内无相关处罚和谴责通报[11][12]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提名[14] 提名与补选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任期内出现问题公司应60日内补选[15]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5] 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通知提前5天发出,紧急情况不受限[28] - 会议记录和资料保存10年,公司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8][31] 履职保障与费用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履职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32][34]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4] 津贴与利益 - 公司给予与职责相适应津贴,独立董事不得取其他利益[34]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监高股东[35] 制度说明 - 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36]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