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金管理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合规[1] - 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项目运转[1] - 有利于提高资金效率和增加收益[1] 决策相关 - 独立董事黄兴孪、康俊勇、木志荣同意该事项[1][3] - 独立意见签署日期为2024年1月24日[3]
资金管理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合规[1] - 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项目运转[1] - 有利于提高资金效率和增加收益[1] 决策相关 - 独立董事黄兴孪、康俊勇、木志荣同意该事项[1][3] - 独立意见签署日期为2024年1月24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