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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石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岩石股份岩石股份(SH:600696)2024-04-26 11:55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条件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21] 股东大会审议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每笔金额超3000万元,且超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6]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9] 授权与审批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7] - 股东大会将决定预算方面职权有限授予董事会,对公司中长期投资计划和年度预算进行审批[7] 召集与主持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召集股东大会[21]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大会[3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31] 议案说明 - 提案人为董事会时,由董事长或其委托人做议案说明[33] - 提案人为监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时,由提案人或其代理人做议案说明[33] 报告与质询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3] - 股东可在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提出质询,会议主持人应指示相关人员作出解释说明[34] 表决计票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对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39] 决议通过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40]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30%的,需以特别决议通过[44] 董监选举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按程序将提名的董监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表决[45]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股东大会在董监选举中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6] - 公司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股东大会在董监选举中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6] 候选人提名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49]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2] - 会议记录需与现场出席股东签名册等有效资料一并保存[52] - 出席会议相关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52] 方案实施与公告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7]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57] 其他事项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征集股东权利[22]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5个工作日将全部会议资料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4] - 登记发言的股东人数一般以10人为限,超过时取持股数多的前10位[28] - 会议因争议无法继续时主持人宣布暂时休会,情形消失后尽快通知继续开会[54] - 因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召集人应采取措施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及报告[54][55]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后向监管部门上报会议决议等材料并办理公告事务[57]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应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57] - 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