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检查与通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0]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0]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1] 流动资金补充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2]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2] - 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2]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3]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等方可使用[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方可使用[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4]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募投项目发生变更,必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等方可变更[16] 项目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9]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1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0] 项目验收与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的固定资产项目竣工后,由总经理委托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及项目后评估[22] - 募集资金投资的流动资产项目,由财务部门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管理[22]
百川能源:百川能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