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东阳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谢斌
独立董事资格 - 候选人提名后需参加上交所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1] - 持股1%以上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2]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3] 不良记录判定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3]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3] 任职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超3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不超六年[4] 其他 - 候选人已通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4] - 任职后不符资格将按规定辞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