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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碱化工:氯碱化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氯碱化工氯碱化工(SH:600618)2024-08-04 07:34

可转债发行 - 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400,000.00万元[4] - 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5][6] - 采用每年付息一次,计息起始日为发行首日[10] - 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止[11] - 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相关公告日前均价[12] 条款规定 -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15] - 转股期内满足条件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赎回[21] - 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70%,持有人有权回售[22] - 存续期内募集资金用途改变,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权[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33] 资金安排 - 募集资金拟投资双氧水法环氧丙烷(HPPO)及聚醚多元醇一体化项目,项目投资总额580669万元[34][35] - 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部分公司自筹解决[36] - 发行前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资金到位后置换[36] - 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37] 发行方式 - 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具体比例授权董事会确定[26][27] -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余额和放弃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网上定价发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27] 其他事项 -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38] - 资信评级机构将出具资信评级报告[39] - 发行方案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40] - 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45] - 公司制定《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多项规则[47][49][53] -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授权人士处理发行相关事宜[50] - 多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40][42][43][44][46][47][48][49] - 授权事项有效期部分为可转债存续期,部分为12个月[51] - 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择期另行发布通知[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