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毅达: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会议决策 - 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需股东大会批准生效[2][9]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4]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4]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4]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4] - 原则上每年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5][6] - 股东大会审议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净利润[6] 政策调整与执行 - 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等支出超总资产30%可调整分红政策[5] - 调整分红政策需经股东大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6][7] - 分红政策调整需满足章程条件并论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6][7] - 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与中小股东沟通[6][7] - 独立董事可征集意见提案、异议时征集投票权[6][7] - 盈利但未提现金分红预案需说明原因等[6][7] - 年度报告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6][7][8] 其他规定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派发[3] - 重大投资等指未来十二个月支出超总资产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