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召开请求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7] 自行召集持股比例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在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3]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4] 延期取消规定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4] 投票时间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对除特定人员及大股东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20]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被征集人需充分披露投票意向,禁止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0] 选举制度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可集中使用[21]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提案实施 -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的股东大会决议[26] 累积投票制计算 - 累积投票制下,出席股东投票权总数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监人数之积[28] 投票权计算 - 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时,投票权分别按相应规则计算并投向对应候选人[28][29] 投票表决权数 - 股东选举董、监事投票表决权数分别计算之和应等于或小于该股东在该投票项享有的累积有效表决权数[29] 平均投票法 - 若股东采用平均投票法选举董、监事,只须在所选候选人“同意”一栏划“√”,系统自动平均计票[29] 选票无效情况 - 投票表决权数超累积有效表决权数、小于1股或带小数等情况选票无效[30] 信息披露 - 公告、通知或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指在符合规定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32] 数字含义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2] 规则解释与实施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33][34]
国网英大:国网英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