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华光环能华光环能(SH:600475)2024-09-05 09:45

激励计划时间线 - 2024年4月30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3] - 2024年5月6 - 15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4] - 2024年6月20日,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现0.35元(含税)[4] - 2024年8月9日,公司收到国资委原则同意实施激励计划的批复[5] - 2024年9月2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6] - 授予日为2024年9月5日[2][3][6][7][9][10] 激励计划内容 - 授予激励对象150人,授予数量13080000股[2][9][10] - 授予价格为7.55元/股[2][9][10]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10] - 限制性股票分三期匀速解除限售,每期可解锁数量占比均为1/3[10][11] 激励对象分配 - 蒋志坚等7位高管各获授20万股,占授予总数1.53%,占总股本0.02%;舒婷婷获授10万股,占授予总数0.76%,占总股本0.01%[12] - 其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142人获授1158万股,占授予总数88.53%,占总股本1.23%[12] 解锁条件 - 2025 - 2027年各解锁期,较2023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8%,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12][13] - 各解锁期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上市公司归母净利润的30%,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90%[12][13] 绩效考核 -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分4个等级,优秀、良好标准系数为1.0,合格为0.7,不合格为0[14] 激励成本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1308万元,2024 - 2028年分别摊销157.44万元、472.33万元、399.67万元、205.89万元、72.67万元[19][20] 合规情况 - 监事会认为150名激励对象符合激励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17] - 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行为[18] -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合法有效[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