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能源: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违规事项 - 2024年6月21日公司收到河南监管局警示函[1] -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营收和成本均调减3.73亿元[1] - 2023年4月15日涉诉公告未及时披露一审、二审进展[2][3] 责任认定与整改 - 董事长等4人对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3] - 公司及责任人30日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3] 救济途径 - 不服监管措施可60日申请复议或6个月起诉[3]
违规事项 - 2024年6月21日公司收到河南监管局警示函[1] -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营收和成本均调减3.73亿元[1] - 2023年4月15日涉诉公告未及时披露一审、二审进展[2][3] 责任认定与整改 - 董事长等4人对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3] - 公司及责任人30日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3] 救济途径 - 不服监管措施可60日申请复议或6个月起诉[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