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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有能源: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大有能源大有能源(SH:600403)2024-03-29 11:44

董事会组成 - 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独立董事任期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0]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停止履职或辞职,导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1][12] 独立董事解职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15] 独立董事工作时间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2] 述职报告披露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3] 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部分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部分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专门会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7] 沟通机制 - 公司应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22] 知情权保障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6] - 公司应及时向独立董事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26] 延期提议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召开或审议,董事会应采纳[26] 履职配合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或向监管报告[27] 信息披露 - 独立董事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其可直接申请或向监管报告[28] 费用承担 - 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8] 责任保险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8] 津贴标准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9]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