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决策与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除担保)应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或组织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应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17] - 关联交易金额不到3000万元或未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除担保、受赠现金资产)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7] - 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5] -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经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监事会对关联交易审议、表决、履行等情况进行监督[13]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到3000万元或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出则经董事会批准后报股东大会审议[26]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进行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3] - 与关联人进行的连续12个月内特定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3] 关联担保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9] 豁免情况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9] - 拟披露关联交易属特定情形可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30] 控股子公司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等情况的公司[32]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中“以下”“超过”不包括本数,“以上”包括本数[3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08年8月修订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34]
北巴传媒: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