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8]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8] 担保与财务资助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9] - 向非由公司控股股东等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共同出资与投资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出资额适用审议标准,出资额达标准且全现金出资按比例确定股权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以投资、增资、减资金额适用审议标准,同比例现金增资达标准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0] 委托理财审议 - 公司委托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适用审议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2]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议规定[12]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流程 - 关联交易达到披露标准可仅披露本次并说明前期未达标准事项,达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同理[13] - 涉及特定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可聘独立财务顾问[1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13]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13] 监事会与日常关联交易 - 监事会对关联交易审议、表决等情况监督并在年报发表意见[13] - 已审议且执行中主要条款未变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有变化或期满续签按规定处理[14]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根据总金额履行审议程序,无金额提交股东大会,履行中有变化或期满续签同理[14]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重新履行程序[14]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超3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4] 关联交易合法性 - 公司应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内容,保证合法性等,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15]
澳柯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