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定[2]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6] - 连续聘任同一所原则上不超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7] 审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7] 文件保存与改聘时间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8]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1] 监督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涵盖选聘监督检查结果[13] - 应在年报中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4] - 每年按要求披露对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14] 解聘与辞聘规定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15] - 股东大会表决解聘或事务所辞聘时,事务所可陈述意见[15] 办法相关 - 未尽事宜依国家规定执行,冲突时按国家规定办[17]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17]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