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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
澳柯玛澳柯玛(SH:600336)2023-12-29 10: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6] - 有违法犯罪或受处罚记录的不得被提名[8] - 连续任职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9] 独立董事选举与辞职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0]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1]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1][12]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 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2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审计委员会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8] - 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特定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24]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6]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6]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26]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8]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公司董监高的股东[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