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划转情况 - 长春市国资委将长港燃气39.83%股权无偿划转给长发集团[2] - 无偿划转完成后,长发集团持有长港燃气51%股权[8] - 长发集团通过长港燃气控制长春燃气357,810,87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8.75%[2][38] - 收购人持有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11.17%股权[18] 公司信息 - 长发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20101073634274G[11] - 长发集团注册资本为502,200.00万人民币[11] - 长发集团成立日期为2013 - 09 - 27[11] - 长春市国资委持有长发集团100%股权,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1] 收购进程 - 2023年12月15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同意股权无偿划转[22] - 2024年1月12日,长发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受让议案[27] - 2024年1月15日,长春市国资委批准并签署《无偿划转协议》[27] 交易数据 - 2023年1 - 12月长发集团及其子公司购买商品等交易发生额为1495.38万元,2022年为1445.85万元[45] - 2023年1 - 12月长发集团合营、联营企业购买商品等交易发生额为745.91万元,2022年为140.16万元[45] - 2022年长发集团合营、联营企业销售商品等交易发生额为4337.34万元[45] 未来展望 - 收购人暂无未来12个月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计划[21] - 收购人暂无未来12个月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等多项后续计划[31] 合规情况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长发集团及董监高最近五年无相关处罚及重大纠纷[15][17] -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24个月,收购人等与上市公司无高额交易[46][47] - 公告前6个月内,收购人及相关人员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51][52]
长春燃气: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