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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长春燃气长春燃气(SH:600333)2024-01-19 09:11

股权划转 - 长春市国资委将长港燃气39.83%股权无偿划转给长发集团[2][11] - 划转后长发集团通过长港燃气控制长春燃气58.75%股份[2][11] - 《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于2024年1月15日签署[8] 长发集团情况 - 长发集团注册资本502,200.00万人民币,长春市国资委持股100%[9] 流程进度 - 2023年12月15日市政府同意,2024年1月12日董事会通过,1月15日国资委批准[13][14][15] - 本次收购尚需反垄断审查和工商变更登记[16][17] 其他 - 2023年12月22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无买卖股票行为[20] - 收购人可免于要约,后续无实质法律障碍[22]